定硫仪,测硫仪,马弗炉
  新闻列表    
  联系我们    
  鹤壁市恒丰煤质分析设备有限公司  
  电话:0392-2200616  
  传真:0392-2200616  
  联系人:赵经理  
  手机:17752590070  
 

邮箱:hfmeizhi@163.com

 
  地址:河南鹤壁市淇滨区东杨工业园区香山路152号  
 
 
 
  新闻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:鹤壁市恒丰煤质分析设备有限公司-新闻中心
生产煤样的采取方法
发布时间:2021/1/13 阅读:2957次 来源:

采样机

生产煤样的采取方法
1.生产矿井的生产煤样必须在煤层正常生产作业条件下采取,能代表该煤层在本采样周期内的毛煤质量。
2.在采取生产煤样的同时,必须按GB482的规定采取煤层煤样。
采样要点:
1.采样前应仔细清除前一班遗留在底板上的浮煤、研石和杂物。
2.生产煤样的采样时间必须以一个生产日(循环班)为单位,将应采取的子样个数按产量比例分配到各个生产班。
3.生产煤样每年采取一次(即采样周期为一年)。对生产期不足三个月的采煤工作面,可不采取生产煤样。
4.生产煤样应在确定采样点的输送机煤流中采取。采出的煤样应单独装运。对采样点没有输送机的生产矿井,可根据本标准的4.2条的规定,采用其他方法采样,但需要在报告中注明。
5.在输送机煤流中采取生产煤样时,应截取煤流全断面的煤作为一个子样。
6.生产煤样不得在火车、贮煤场、煤仓或船仓内采取,也不得在煤车内挖取。
7.同一矿井的同一煤层各采煤工作面的煤层性质、结构、贮存条件和采煤方法基本相同时,选择一个。
8.生产煤样的子样个数不得少于30个;子样质量不得少于90kg。
9.生产煤样总质量可根据不同用途按照GB477的规定确定。
10.每次过磅的煤样质量,不得少于增它磅称最大称量的1/5。磅称最大称量为500kg,感量0.2kg。
11.生产煤样采取、运输和存放时,应谨慎小心,避免煤样破碎、污染、日晒、雨淋和损失。
12.生产煤样放置时间不得超过三天。对于易风化煤的放置时间应尽量缩短。
13.生产煤样采取后,应立即填写报告表。

 
网站首页 | 关于我们 | 新闻中心 | 企业荣誉 | 人才招聘 | 在线留言 | 联系我们| 网站地图

友情链接:定硫仪 测硫仪 量热仪
版权所有:鹤壁市恒丰煤质分析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:河南鹤壁市淇滨区东杨工业园区香山路152号 网址:www.celiuyi.com.cn
豫ICP备2023019651号-1 联系电话: 0392-2200616 传真:0392-2200616 联系人:赵经理:17752590070

免责声明:本网站所展示内容均由网站主体提供,与网站制作公司无关。